托付余生的另一种可能
◆ 作为“托付余生的另一种可能”,意定监护对于更大范围的老年群体而言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
◆ 谁能第一时间替老人签字就医,谁来替老人主张治疗方式,谁来帮老人变卖房产、提取存款,谁来主持他们的身后之事……越来越多老年人可能遇到涉及入住机构、医疗救治、财产监管、身后丧葬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 以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为前提“私人定制”的监护人,不必是直系亲属,不必是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人,甚至是陌生人
◆ 每一位老年人的监护,都充满着诸多具体的细节。而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意定监护实践者必须解决的问题
◆ “如发生紧急情况,尽善会先行垫付医疗及服务费用,此后再找公证处报销。每年年底,公证处会出具一份详细的资金使用报告。”
◆ 尽善与黄阿姨的“链接”,并没有因为老人的离世而终止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欣 吴振东
退休工资月均4500元,4200元要支付给养老院。
83岁的樊先生想“搬家”了,因为“看病吃药不够花。”
他已经在养老院住了近20年。2004年,樊先生与前妻离婚并卖掉唯一的住房。前妻带着养子和一半房款离开,他自己则住进了养老院。
“换一家养老院”的目标,并不容易实现。年过八旬的樊先生“卡”在了“没有监护人”。
在接收高龄老人时,养老机构大多希望通过约定“监护人”的方式,确保住养老人财务有人保证、日常事件有人联系、紧急情况有人决定。
但樊先生犯了难,因为“家已经没了”。
“十四五”期间,中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还叠加着高龄、少子、独居、孤老等复杂因素。谁能第一时间替老人签字就医,谁来替老人主张治疗方式,谁来帮老人变卖房产、提取存款,谁来主持他们的身后之事……越来越多老年人可能遇到涉及入住机构、医疗救治、财产监管、身后丧葬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几经辗转,樊先生“换一家养老院”的心愿最终实现。出现在他“监护人”一栏的,是一家名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尽善”)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社会组织。
为解决失能失智、孤寡、独居、心智障碍子女家庭和丁克家庭老人等特殊老年人,在无法独立完成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时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近年来,上海探索由社会组织提供意定监护服务,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陪同被监护老人就医(2023 年 4 月 19 日摄) 受访者供图
空白栏的新选项
2022年,当80多岁的黄姓阿姨被确诊为胰腺癌时,她在养老院信息登记表上的“监护人”栏也是一片空白。
早年失子,后又丧夫,改嫁后第二任丈夫也已离世,当医生诊断黄阿姨只剩3个月左右寿命时,老人孑然一身,住在养老院里。“必须要有监护人签字”,这是手术的前提条件。黄阿姨希望将遗产捐给养老院,由养老院做她的监护人。但是作为养老服务提供方,养老院觉得此举并不妥当。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全市户籍人口为1505.19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53.66万人,占总人口的36.8%。老年人口中,纯老家庭老年人数达171.93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纯老家庭老年人数33.05万人;独居老年人数30.06万人,其中孤老人数为2.24万人。
多年从事老年普法和法律援助的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随着空巢、独居、孤寡老人占人口比例上升,因无子女、子女在外、家庭矛盾严重等问题导致监护缺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
与此同时,我国的家庭规模日益缩小。“七普”数据显示,中国家庭户均规模为2.62人,比2010年减少0.48人。“单纯依赖配偶父母子女和近亲属等法定监护资格人来解决老年人的监护需求,也面临困难。”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说。
一纸意定监护协议,将黄阿姨和尽善“链接”在了一起。
根据民法典,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以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为前提“私人定制”的监护人,不必是直系亲属,不必是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人,甚至是陌生人。这是一种与法定监护相对应的,超越亲缘、血缘、婚姻关系的监护方式,既填补了法定监护的缺口,又体现了对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和保护。
曾有研究者对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180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在办理意定监护的当事人中,70~90岁的老年人占比最高,达到70%。
已经与尽善签订监护协议的16个个案,男女比例各占一半,平均年龄82岁。“其中,一半被监护人有子女,另一半没有子女。有两位老人已经过世。”尽善总干事费超说。
黄阿姨就是已过世的两位老人中的一位。
她的病程发展快,在医院度过了生命中最后的53天。这期间,“尽善的小朋友”经常播放她喜爱的沪剧,举着手机让她与养老院院长视频通话。老人还吃到了社工和志愿者在疫情较为严重的时期接力转运送进医院的香蕉和梨。
生命后期的“拐杖”
对于老年群体而言,监护人责任重大、监护时间长,就像是老年人生命后期阶段的“拐杖”。
“我们碰到过这样的求助:一位轻度认知症的老人求助寻找一家养老院入住。但老人孤身一人在上海,孩子都在海外。必须解决监护权和决策权问题,我们才能对接后面的服务。”有着9年养老行业从业经验的费超表示。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对全区14个街镇(工业区)的特殊和困难老人的摸排,截至2020年7月底,全区空巢独居老年人超3.3万人。
“对于孤老、失独等身边无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老年人,在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欠缺时,民政部门或其住所地具备条件的村居委会将依法承担监护人职责。”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吴学年说,“但是现实中,承担兜底监护责任的村居委会和民政部门人手有限,无法完全代理所辖区域内特殊老人的所有事项。”
为有效解决现实问题,闵行区2020年开始探索特殊老年人公共监护制度。同年7月,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尽善获批成立。
“相较于自然人,社会组织作为机构,具有稳定性专业性优势,掌握的社会资源更丰富,对资源进行筛选识别和灵活搭配的能力更强。”李霞认为。
尽善团队目前只有5人,“但养老从业经历丰富,对上海养老和医疗资源较为熟悉,在承担监护责任时,能为老人选择更适合的服务。”费超说。
在上海的探索中,老年人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提出资产处分委托公证、资金保管公证和遗嘱公证等对支持其生活的资产资金做出处分安排。老人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公证机构依照之前明确的资产保管约定,履行相应的资产和资金支付义务,用于老人的日常生活和医疗等。
对于缺乏资金的特殊老年人,同样有着制度化的兜底保障。
2020年7月,闵行区民政局发布了《闵行区推进公共监护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开展公共监护人经费保障的多种渠道:对于孤寡老人,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街镇(工业区)人民政府、居(村)委会承担项目所需经费;对于困难老人、其他特殊老年人,由区慈善基金分会、区老年基金分会或社会爱心企业对接项目,承担项目经费。
得益于此,尽善帮助樊先生向慈善组织申请了一笔为期5年共计7.2万元的监护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其退休金与医疗救治等费用之间的差额。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2021年3月实施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指出,“本市支持专业性的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在上海中福会养老院,保健医生(左)给老人做血氧监测(2023年1月7日摄)方喆摄 / 本刊
一步步填充每一个细节的实践
生命的衰老,是一个能力不断递减的漫长过程。每一位老年人的监护,都充满着诸多具体的细节。而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意定监护实践者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服务中,尽善会与被监护人签订一揽子协议。在近3年的探索中,尽善逐步建立起包括人身照管、医疗决定、权益维护、财产管理、身后丧葬等监护职责在内的意定监护服务流程,并初步形成了《咨询信息表》《基础信息表》《意定监护服务协议》《身前预嘱》《授权说明书》《日常探视记录表》《监护服务记录表》等标准化工作规范。
在一揽子协议中,设有代理期和监护期。在代理期内,尊重老人个人的决定权,尽善仅做辅佐决策或帮助执行。如果老人突然昏迷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则自动转入监护期,由尽善履行监护责任。
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尽善设置了意定监护的收费标准。除了少量的基本费用,对于突发的事件,尽善会按照实际服务小时数核定费用,并经由公证处进行第三方监督。
2022年12月10日,徐姓老人所在的苏州某养老社区致电尽善,告知老人原因不明昏迷,已由120就近送医。尽善随即调配工作人员赶赴医院现场开展监护服务,直至陪同老人转至康复医院,监护服务结束,总时长共174.5小时。
随后,一份《尽善监护服务记录表》送达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人员。这份材料详细记录了服务背景、内容和详细流程。公证处审核后,按监护协议中的费用约定,从公证处代为监管的老人财产资金中支付此次医疗监护服务费用。
在现实操作层面,老人健康状况突变、急需用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发生紧急情况,尽善会先行垫付医疗及服务费用,此后再找公证处报销。每年年底,公证处会出具一份详细的资金使用报告。”费超说。
截至目前,尽善已接受200多例咨询,深入对接跟踪52例,签订意定监护协议16单,监护服务场景涉及养老院入住和转院、医院入住、麻醉检查、抢救急救、康复病房、身后殡葬、遗嘱执行等不同类型,累计完成监护时长超过1000小时。
意定监护未完待续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完善老年监护制度”作为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的重要指标。
“目前,还有20~30份监护协议正在排队公证。”身处社会监护服务一线,尽善感受到包括老年人群在内的全社会对意定监护、由社会组织提供监护服务的需求越发迫切。
然而,作为“托付余生的另一种可能”,意定监护对于更大范围的老年群体而言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
“意定监护关乎生死、养老、财产等生命中的重大决定。在正式签订协议前,老人们往往会经历长达半年左右的详细咨询以及心理建设。”尽善项目总监孙虎告诉记者,有一位老人对尽善的“考察”已经持续了2年多,目前还在继续。
这种慎重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意定监护工作的探索刚刚启程,有待完善。
谁来监督监护人,是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比如,如果当事人行为能力已经产生问题,难以在监护人有不当行为时自行维权。此时,由谁来监管监护人?”张玉霞说。
日益增加的急迫需求,呼唤着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李霞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委任监护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否以其残余能力委任监护人及监护事项?委托事项并授权、意定监护人(代理人)义务、意定监护协议的变更、撤销或解除、协议费用、监护监督等问题都有待明确、细化。
在实践层面,虽然现行法律对意定监护协议并不强制要求公证,但尽善的绝大多数业务都进行了公证。
从上海的实践来看,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公证机构承担了辅助、干预、监督、信托等多重职能。比如,对于本人委任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的,公证处会在征求本人的意见后,根据情况将意定代理和监护的信息通告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民政部门或法院,目的在于提示这些组织和部门履行临时照料、兜底监护、监护监督等职责。
“除了已有的公证机构,还可以增加村居委会、民政部门、法院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作为监护监督者,定期查访当事人情况,接受监护机构定期报送的服务情况。”李霞说。
尽善与黄阿姨的“链接”,并没有因为老人的离世而终止。
2022年9月,在上海市普陀公证处,老人生前保管于此的遗嘱解封。她希望能从自己遗产中拿出一部分,“按照每户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无偿捐赠给普陀区长征镇内与她有着类似境遇的,尤其是生活比较困难的失独家庭。”
遗嘱的执行人,也是尽善。
以监护为起点,链接、延伸养老看护、遗物整理、遗嘱执行、身后事务委托等其他事项,为人生下半场做好整体规划安排,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更多空间由此打开,照进现实。
刊于《瞭望》2023年第19期